浙教体〔2008〕1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课外
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我省开展省级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以来,在各级教育、体育、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试点区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广开思路,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我省的课外文体活动工作,在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鼓励更多的中小学生参加体育、艺术活动,不断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决定将杭州市上城区等33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各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评选细则和《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中小学校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市、区)范围内的试点工作。试点区所在市教育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请各试点区于5月底前将本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实施方案和研究课题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林敏,电话:0571-88008879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试点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示范试点区名单
1、杭州市上城区
2、杭州市下城区
3、杭州市江干区
4、杭州市富阳市
5、宁波市镇海区
6、宁波市鄞州区
7、宁波市余姚市
8、宁波市奉化市
9、宁波市象山县
10、宁波市宁海县
11、温州市鹿城区
12、温州市瑞安市
13、温州市瓯海区
14、温州市洞头县
15、嘉兴市南湖区
16、嘉兴市秀州区
17、嘉兴市平湖市
18、嘉兴市海盐县
19、嘉兴市海宁市
20、嘉兴市桐乡市
21、湖州市安吉县
22、绍兴市越城区
23、绍兴市嵊州市
24、绍兴市绍兴县
25、金华市金东区
26、衢州市江山市
27、衢州市龙游县
28、台州市黄岩区
29、台州市椒江区
30、台州市温岭市
31、台州市临海区
32、舟山市普陀区
33、义乌市
主题词:体育 试点 通知
抄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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