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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十项常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7-05-29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虞教体字[2007]32号

 

           关于下发《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十项常规》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学区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06]19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积极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使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特制订《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十项常规》。

    现将《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十项常规》印发给你们,请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十项常规》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十项常规

    为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荐“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全面深化“体育艺术2+1”项目,实现体育艺术工作“四个100%目标(音体美课程开出率100%、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开展率100%、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参加率100%、乡镇级中小学及以上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率100%),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特制订本常规。

    1、建立领导小组。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要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领导小组,下设若干项目实施小组,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要制定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细则,做到时间、地点、项目、人员、记录“五落实”。

    2、加强课程建设。排齐开足音体美课,凸现课堂主渠道;全面启动课程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创新体艺教学模式,提高体艺教学水平,提升学生体艺素养。

    3、规范项目设置。要按照新课改的要求,结合学校和当地的实际,设置寓学于乐、寓练于乐的活动项目,学校推出的“体育、艺术2+1项目”不得少于5项,倡导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活动菜单。

    4、 确保活动时间。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25分钟;实施每周一次课外文体活动,每次不少于30分钟,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生一定要上操场运动,鼓励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共同活动,保证每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5、开展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运动会和一次体艺节,每学期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艺竞赛活动不少于3次,经常性开展以班为单位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班级合唱比赛等活动,做到校校有项目、班班有歌声、人人有活动。

    6、布置体育作业。倡导“体育、艺术2+1项目”进家庭、进社区、每天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平时活动不少于10分钟,假日与家长一起活动不少于1小时,并由家长签字、班级汇总、学校归档。

    7、强化创建活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广泛开展体艺社团活动,学生参与率达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建上虞市“体育、艺术2+1项目”特色学校、绍兴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绍兴市特色学校(社团)、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浙江省艺术特色学校。

    8、做好测评记录。《上虞市小学生素质报告单》增设体艺特长栏;《上虞市初中生成长记录册》中“体育、艺术2+1项目”测评成绩一定要记录完整,并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挂钩。

    9、完善硬件配置。学校要努力按国家(省)配备目录标准配备体艺活动设施设备,发动广大师生自制(自带)简易安全的文体器材,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需要。

    10、实施全程考核。各学区根据《上虞市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体育、艺术2+1项目)评估细则》,加强对学校课外文体活动的过程考核,教体局每年组织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体艺特色学校、先进集体评选依据,并列入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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