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善教基[2006]57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终评价及高中招生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嘉善县中小学生态德育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今年将启动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音乐基本技能的考查工作。现将《2006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音乐基本技能考查实施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要求各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宣传到全体教师和广大家长,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附:《2006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音乐基本技能考查实施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综合 素质 考查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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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李泉明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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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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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6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音乐
基本技能考查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善教基(2006)57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终端评价及高中招生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嘉善县生态德育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现就2006学年度本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音乐基本技能的考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并向师生及家长进行宣传。
一、考查日程安排:
1、本学年度学生的考查分为二次,第一次为2006年12月,第二次为2007年3月。
2、考查不合格学生,只可以重考一次。如06年12月参加考查的学生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可在07年3月参加一次重考, 07年3月参加考查的学生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在07年4月安排一次重考。已经报名而有特殊情况不参加考查的学生,只允许有一次补考。
二、考查对象:
本学年度考查对象为2007届九年级学生。
三、考查方法
1、考查分视唱和视奏两种形式,每个学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形式,必须在报名时确定,报名表上报后,考查形式不得再作更改。
2、视奏的乐器种类,学生可自行选择,如竖笛、口琴、钢琴、电子琴、二胡、古筝等均可。凡参加视奏考查的学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需自带,并事先调好音。
3、考查采用单人形式,每位学生根据自己报名时选择的视唱或视奏两种形式中的一种参加现场测试,凭准考证进入试场。
4、学生进入试场后,当场在“规定曲目”中抽签确定所考查的一段歌(乐)曲,视唱的学生可以听老师弹奏的旋律轻声跟唱预练一遍,视奏的学生允许预练一遍。
5、每位参加考查的学生从告知正式考查开始后,测试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最多可视唱或视奏两遍。
6、各评委根据“考查成绩评定表”所确定的要点现场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应由评委老师签字并当场告知学生。
四、考查内容
1、视唱或视奏是对学生识读乐谱能力的考查,一般要求学生能熟练识读基本的常用音符、休止符(全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四分休止符、八分休止符)和附点音符(附点四分音符、附点八分音符),能掌握基本节奏(X、XX、X XX 、XX X 、X• X、X• X)及基本的切分节奏。
2、视唱或视奏曲原则上为八小节或一个乐段,拍号为二四拍、三四拍、四四拍。
五、学校主要工作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查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考前工作
1、宣传工作。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要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终端评价及高中招生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本实施办法的精神,要使学生和家长认识到,音乐基本技能考查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学生的音乐基本技能,学校不应为考查而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不能组织集体性补课,家长也不必请家教辅导等。
2、报名工作。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考查的原则,每位学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视唱或视奏两种形式中的一种,所有九年级学生都必须按要求填写好《学生音乐基本技能考查报名单》(见附件1),并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名方可有效。学校负责做好学生报名单的审定和报名汇总名册(见附件2)上报工作, 必须保留好每位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的原始报名单,作为确认核实的依据。
3、报名截止日期。学生报名汇总名册必须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县教研室,第一次考查学生名册上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第二次考查学生名册上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报名册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学生报名时的考查形式。
(二)考查工作
1、考查办法。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部暑和要求,考查采用分片考查的办法(各片分组名单另行通知),由各片组长学校负责安排对本片学校学生的考查评定日程和监考教师,各学校负责安排本校学生考查期间的组织工作。
2、学生入场。学生需凭准考证入场参加考查,凡不带准考证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查。
3、各学校考查工作原则上安排一天内完成,每所学校可根据学生报名人数设2--3个试场(个别规模大的学校可稍多设试场),并按照要求安排好测试场地、钢琴、电子琴等有关乐器的准备工作。
4、监考要求。每个试场需有二名音乐教师负责考查评定,监考教师应做到认真、公正、客观,切忌马虎和随意性,严禁弄虚作假。凡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不参加本校的监考。
六、教育局主要工作
(一)考前工作
1、基教科和教研室负责制定组织报名、考查内容、评定要求和抽测工作方案,县招生办负责做好学生准考证的制作。
2、基教科负责安排每次考查的具体日程和巡视、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
3、教研室负责做好各中学音乐教师的考查标准指导培训及考查命题工作。
(二)考查期间工作
1、教育局巡视员负责各片考查期间的巡视监督。
2、考查期间凡举报有学校或监考老师违规违纪及其他情况,由教育局负责处理。
(三)考后工作
1、县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的考查评定成绩,组织复评测定小组对各校学生的考查成绩进行抽测复评。对各学校抽测复评的比例原则上为参加考查学生数的10%(个别学校为30%),在统一日期内(初定4月上旬)安排抽测。凡该校被抽测到的学生成绩不合格率高于学校考查成绩不合格率10%,该校的考查成绩作废,县教育局将组织复评小组,对该校所有参加本次考查的学生重新进行考查评定。
2、考查评定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县教研室将最终评定成绩统一上报县基教科和县招生办备案。
七、等第标准
以《音乐课程标准》中“表现”领域之一“识读乐谱”对七──九年级学生所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为依据,重点对学生识读乐谱能力进行考查评价。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具体标准如下:
1、合格(2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评定为合格。
(1)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基本正确。
(2)能较准确地视唱或视奏所选择乐曲的各音和节奏,基本能反映该学生的视唱(奏)技能水平。
(3)能较完整或流畅地视唱或视奏所选择的乐曲。
(4)基本符合乐曲所确定的速度和力度,能较好地表现该学生对乐曲的情感体验。
2、不合格(0分):同时出现以下情况者,评定为不合格。
(1)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有明显或较多的错误。
(2)不能准确地视唱或视奏所选择乐曲的各音和节奏,错误较多且无音乐感,有明显的读谱现象。
(3)不能较完整或流畅地视唱或视奏所选择的乐曲,视唱或视奏中出现多次停顿。
(4)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乐曲的速度与力度,速度时快时慢,力度无明显变化。
八、考查评定结果的运用
每位考评合格学生,均可在2007年高中招生录取总分中加2分。
附件1:
学生音乐基本技能考查报名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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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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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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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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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音乐考查 |
是 (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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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音乐考查批次 |
2006年12月 ( ) 2007年3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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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查的形式 |
视唱 ( ) 视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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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奏所选择的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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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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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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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06年11月 日
注:1、在选择的项目括号内打“√”。
2、选择乐器请乐器名称(如钢琴、二胡、古筝等)
附件2:
学生音乐基本技能第一次考查报名汇总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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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姓 名 |
班级 |
考查形式 |
选择乐器 |
考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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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视唱(奏)考查成绩评定表
音乐基本技能考查视唱(奏) 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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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内容 |
测量要点 |
评 价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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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P) |
不合格(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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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审美体验 |
表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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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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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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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奏)技能 |
音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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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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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 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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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现 |
完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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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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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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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指标
合格(P):情感审美体验内容中的速度、力度要点,视唱(奏)技能内容中的音准、节奏要点及音乐表现内容中的完整要点均为P,另三个要点可为E。
不合格(E):情感审美体验内容中的速度、力度要点,视唱(奏)技能内容中的音准、节奏要点及音乐表现内容中的完整要点均为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