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05〕10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多项指标持续下降,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改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及广大教师是实施这项工作的主体,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健康第一的前提下,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使学校体育教学、课间课外活动和体育竞赛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要将体育课、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具体体现在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中予以保证,杜绝不按课表执行或随意改变课表内容现象;要提高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质量,积极组织好体育课,保证适宜的运动量,提高引导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继续推广大课间活动。岱山、龙湾及其他地方的一些学校对大课间活动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把大课间活动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四、保障体育装备和人员。各地要按教育部印发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检查学校是否已按要求完成体育器材设施建设和购置。学校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对那些应配而不配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及时纠正。 五、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对所有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教师和班主任,都要根据工作情况,合理计算工作量,在政策和分配上予以考虑。 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建立督导、检查和评比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此进行专项督查。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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