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8〕6号),进一步做好市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下了《金华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全力以赴,全面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保障七大目标;分工合作,创建学校食品安全防控机制;突出重点,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稳定。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以下指标:
1.在2010年底前,要求各中小学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食品量化等级标准。
2.建立食品配送或定点采购制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
3.加大对校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4.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落实卫生许可管理,定期抽检食堂食品,规范食品48小时和索证索票制度。
5.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从2009年9月起,学校食堂不得由个人承包。
6.规范校内食品小店经营行为。从2009年起校园食品小店一律改为“校园放心店”经营管理模式。
7.提高校园饮用水安全管理。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在2008年底前改用自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