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公布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意见》。
通过对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校和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认真组织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多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养成良好的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习惯,掌握一定的体育运动技能,有效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意见》明确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2008年体育升学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20日。
《意见》规定了考试内容为体育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素质三部分。共计30分。
其中平时成绩按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3个学年评定,每一学年5分,共15分。
体质健康水平按九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的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运动技能素质按两大类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其中第一类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第二类为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羽毛球单手颠球;乒乓球对墙打;毽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50米跑。第一类为必测项目,第二类项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测一项。每个项目5分,共10分。运动技能素质由县(市)为单位组织,市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监试人员。从2009年起,第一类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或100米游泳,女生800米跑或5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 《意见》还规定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凡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5分),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素质按60%计分(分别为3分、6分),总计24分。凡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市、县(市、区)及以上比赛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项目中的同类项目,免测项目所在类成绩计满分(5分)。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一次。凡申请补考的考生应与重考同时进行。补考和重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考试的内容、标准、方法不变。要求补考和重考的学生须在统一测试结束的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考试,成绩取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