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州安吉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落实并提高体育教师待遇出台了三项举措。
意见指出,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统筹安排好体育教师的编制,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相对稳定的体育教师队伍。体育教师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高中10-12课时/周、初中12-14课时/周、小学14-16课时/周,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和体育业余训练都纳入课时数。
意见明确提出将体育教师的培训纳入全县教师培训规划,做好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和裁判等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教师的理论考试,定期开展体育教师的技能比武、优质课和体育教学论文的评比,每两年进行一次体育先进集体和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包括优秀教练员和裁判员),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意见还就提高体育教师的室外工作待遇作了相关规定,为体现体育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对每周担任8节体育课以上的体育教师实行教学用服装鞋帽补贴,每年不少于500元(义务段学校的经费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高中段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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