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2008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出台
作者:    来源: 宁波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1-25

    2008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即“体育中考”)方案于近日出台。和去年相比,今年我市体育中考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体育中考总分大幅提高,在中考中的权重增加。体育中考总分从去年的10分,提高到30分,约占中考总分的5%。二是测试项目更加全面,强调学生身体综合素质的发展。测试项目可分为体能项目、学校项目和自选项目三个大项,后两项为新增项目。每个大项满分10分,总计30分。其中,体能项目和去年一样,考生可以在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100米)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并以其中一项最高分计入总分。学校项目是指学校体育(活动)项目,以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度测试项目为主要内容,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自选项目是指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助跑摸高、掷实心球、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对墙垫球。考生可以在这6个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学校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其他项目均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市三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三是强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结合,强调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活动的表现与行为。四是突出学生的选择权、发展权。尊重学生的发展特点及能力水平,帮助学生掌握基本锻炼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方案还对免测及缓测等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18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项目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审批。女生例假期间及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补测。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按规定,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宁波市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回宁波市区考生及往届毕业学生除参加体能(耐力)项目及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考试外,另需在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中加测一项(任选一项,但不得与已选项目重复)。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