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08〕84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06〕1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教办体〔2007〕67号)精神,在对前期55所学校开展督查的基础上,拟对第三批学校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校和各督查工作组认真遵照执行。
一、督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8年5月下旬—2008年6月底(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学校);督查组在各校督查工作时间为一天。
二、督查组分组情况
本次督查将组织6个工作组对全省尚未进行督查的18所普通高校开展督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查组工作流程
本次督查组工作将按我厅统一的工作流程(见附件2)进行,各督查组完成对学校的督查后,将进行综合评议,评出各学校相应等级,并公布督查结果。
四、对督查指标部分标准的补充说明
(一)体育经费统计标准
学校年初预算总经费=(年度财政拨款总额+全校年度学费总收入)- 学校全年教职工工资支出总额
(二)科学研究成果的补充规定
1. 出版专著视作一级核心期刊,计3篇;
2. 出版由教育部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主编计3篇,副主编计2篇(若有多人担任的,则按照平均数计);
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获论文一等奖(或大会报告论文)计3篇,二等奖(或专题、墙报交流论文)、三等奖(书面交流)计2篇,递交参加评审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计1篇。
4.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录用论文计1.5篇。
五、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组长与学校联系确定,并报我处备案。各组组长负责与督查学校保持联络,与组员商定具体出行方式及时间;
(二)督查学校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督查学校不得搞高规格接待和宴请活动,中餐以工作餐标准为宜;
(四)学校因有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督查时间的,须提前一周向我厅体卫艺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联系人:徐剑津;电话:0571-88008878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浙江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三批学校督查
工作组名单和督查学校安排
第一组: 组长:于可红
组员:卢晓文 金晓峰 滕 青 袁建国
督查学校: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组:组长:黄 滨
组员:陈京生 徐宏伟 冯悦民 叶东惠
督查学校:浙江教育学院、浙江大学、浙江省中医药大
学
第三组:组长:姜建华
组员:楼兰萍 张 杰 翁惠根 何 选
督查学校: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 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组:组长:苏亚平
组员:方爱莲 章 莺 刘学军 罗达勇
督查学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组:组长:潘慧炬
组员:诸葛伟民 姜 丽 杨忠新 胡振浩
督查学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
第六组:组长:赵 军
组员:季建成 郑建岳 黄永良 蒋歌声
督查学校: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浙江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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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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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听取学校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汇报 |
20-
30分 |
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学校行政领导报告,建议采用PPT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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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查看校园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情况 |
30分 |
由学校派出引导员和讲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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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看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
2-3
小时 |
由学校落实1-2人随时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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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 餐 及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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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召开教师和学生有关体育工作的座谈会 |
30-
45
分 |
人员由督查组确定,基本组成情况为体育任课教师、不同年级学生共约15人左右,由学校通知和落实会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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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看课 |
由学院提供任课教师一览表,督查组随机抽选看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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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督查组继续查看资料并提出督查评议意见 |
1—2小时 |
由学校落实1-2人随时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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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督查组向学校反馈督查工作情况 |
30-
50
分 |
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体育部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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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学校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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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督查工作结束,督查组返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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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条例 督查 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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